风仪股份重组危险发表不充分 董事长范建刚等2人被监管重视

来源:和讯网 2018年09月13日 08:13

和讯网音讯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布告,对常熟风仪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范建刚、董秘陈良东予以监管重视。

上交所以为,风仪股份在停牌重组期间未就该事项可能形成重组停止的危险进行充沛提示。在股票停牌长达5个月后,却以本次严重财物重组触及环节较多,在后续交流洽谈未到达共同为由停止重组,并在监管问询之后,才清晰发表停止重组的原因。

经查明,2016年11月25日,常熟风仪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仪股份或公司)因谋划严重事项停牌,并于 12 月 9 日进入严重财物重组程序,拟向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欧特美)整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青岛欧特美 100%股权。2017年4月27日,停牌5个月后,公司布告停止本次严重财物重组事项。

依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3 日发表的布告,到公司停牌之日,青岛欧特美的股东中,有五名自然人股东为美国公民,三名法人股东为在我国香港挂号注册的法人,且境外实有财物总额未到达 1 亿美元。青岛欧特美上述股东未能满意《外国出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出资管理办法》所规矩的外国出资者战略出资上市公司的条件,因而决议由上述股东在我国境内建立青岛三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三商)以接受其持有的青岛欧特美的股权,即由青岛三商作为本次重组的买卖对方。

2017年4月13日,青岛欧特美向相关部分提交了上述股东拟将持有的青岛欧特美部分股权转让给青岛三商的请求文件。但到停牌满 5 个月时,青岛欧特美仍未获得相关部分关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批复。4 月 25 日,公司举行董事会,因未能与青岛欧特美股东就买卖目标及详细计划到达共同,决议停止谋划本次严重财物重组事项。

上交所表明,另经核实,《外国出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出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矩对外国出资者战略出资上市公司的条件做出了清晰的规矩。公司进入重组程序后,理应尽早对买卖计划是否契合前述相关规矩进行充沛证明,并及时采纳补救措施。可是,公司在停牌期间并未发表该事项,也未就该事项可能形成重组停止的危险进行充沛提示。在股票停牌长达 5 个月后,却以本次严重财物重组触及环节较多,在后续交流洽谈未到达共同为由停止重组,并在监管问询之后,才清晰发表停止重组的原因。因而,公司有关严重财物重组的信息发表滞后,危险提示不充沛,长时间停牌不审慎,损害了出资者的知情权和买卖权。

上交所指出,风仪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时任公司董事长范建刚作为公司首要担任人和信息发表榜首责任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良东作为公司信息发表业务的详细担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和情节,上交所决议,对常熟风仪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范建刚、董秘陈良东予以监管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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