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工业集团在快速开展的一起,往往与体系内的子公司发作频频大额的资金来往。在实践出产运营进程中,子公司在接受了集团总部给予的告贷资金后,在其对外出资及出产运营进程中发作亏本,因而,以上来往款丢失都已跟着子公司的运营成果,在集团兼并报表中逐年表现为累计亏本。在集团总部单体报表中,因为子公司仍处于继续运营状况,没有到达刊出或清算,因而,集团总部一般对上述体系内来往款计提拨备,相关丢失亦没有表现在集团总部报表中。下面是拟对子公司无力归还总部告贷时的三种处理方法进行剖析。
一
集团总部不对体系内来往款计提拨备,待子公司清算时一次性表现丢失
当子公司进行清算时,因为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当有限责任,因而,当公司剩下财物无法清还悉数债款(即资不抵债)时,无法回收的来往款或告贷金额将确以为债款人丢失,表现在债款人报表中。
例如,假定集团借给某子公司款5亿元,子公司运营亏本,现在已难以回收。因为子公司实践丢失现已包含在集团兼并报表中,因而集团总部可待子公司实践清算时,经过清算丢失进行消化,详细进程如表1。
集团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时,因为集团来往款处置对价为0,因而集团总部当期报表中表现为丢失5亿元。可是,在兼并报表时,因为集团总部当期丢失现已在以前年度兼并报表层面供认过,关于出资丢失中归于以前年度在兼并报表中供认过的部分应予以转出,因而,子公司清算后,集团兼并报表表现为累计亏本5亿元,当期损益不受影响。
换言之,从报表视点看,处置亏本子公司的进程,就是把兼并报表中表现在子公司对外运营成果中的亏本,转入到集团总部账面表现,对集团兼并报表成果无影响。
税务处理时,参阅《天津市当地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办理暂行方法>的布告》规则,企业清算期间断定的不需支付的敷衍金钱,需并入清算所得交税。企业清算期间敷衍出但因为清算财物不足以归还的未付金钱,无需并入清算所得交税。因而,对清算的子公司而言,无力归还债款不会发作新的交税责任。一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理方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第45条规则:“企业按独立买卖原则向相关企业转让财物而发作的丢失,或向相关企业供给告贷、担保而构成的债款丢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阐明,一起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陈述及其相关的证明资料。”可是,该布告第46条一起规则“企业发作非运营活动的债款”不得作为丢失在税前扣除。因而,出于对所得税配比原则的了解,以及出于防止相关企业间搬运赢利的考虑,关于不以借款为常业的企业,相关方来往是否与出产运营活动相关,相关丢失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往往发作争议。因而,子公司清算发作的来往款丢失,有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的危险,如选用此方法,为防止税务丢失,还需合作进行相关税务谋划。
二
集团总部账面逐年计提减值预备
依据现行管帐原则,在继续运营假定下,相关方来往金钱能够作为独自一类信用危险特征组合财物进行减值测验,的确存在客观依据标明其现已发作减值的,则能够计提坏账预备。
但需求阐明的是,对应的相关企业方面,如两边未进行债款豁免或债款重组,仅仅债款人单方面依据来往款的可回收性对账面财物进行了减值,则计提减值本质归于债款人的管帐估量,并非债款豁免,因而债款人仍具有还款责任,不能供认利得。因而,假如集团选用计提减值方法消化来往款丢失,则不会影响部属企业的当期损益。
例如,假定集团对某子公司应收款余额5亿元,子公司运营亏本,现在已难以回收。为了在集团总部账面中反映出该丢失,则集团总部能够对其逐步计提减值预备,详细进程如表2。
能够看出,跟着总部计提来往款减值预备,集团总部账面逐步呈现财物减值丢失。可是,在兼并报表时,因为集团总部对子公司来往款计提的减值预备归于内部领域,因而将在兼并层面冲回,兼并层面仍只表现子公司的累计运营亏本5亿元,当期损益不受影响。
此外,税务处理与方法一相似,若债款为相关方拆借构成,且借出金钱的公司不归于国家规则能够从事借款事务的公司,则发作的丢失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一起,依据《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办理方法》,只要债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封闭、闭幕、吊销或被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吊销执照,企业对债款人进行追偿后,未能回收的债款,才可确以为债款出资丢失。换言之,税务部分不供认以计提减值方法消化的体系内来往款丢失。在计提减值的当年,子公司不发作应交税所得,集团总部坏账丢失也不行抵税。
三
集团对子公司债款豁免
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关于因债款人退让而导致债款人豁免或少归还的负债,债款人应将其确以为损益,计入“运营外收入”。可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履行管帐原则企业2008年年报作业的告诉》(财会函[2008]60号)规则,控股股东的债款豁免在经济本质上归于向子公司的资赋性投入,因而控股股东豁免的债款应当作为追加对子公司的股权出资处理,而子公司由此构成的利得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本钱公积。对此,结合证监会2008、2009、2010年关于上市公司年报作业的布告剖析,是否将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发作的债款豁免作为权益性买卖处理,判别原则主要是看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发作的买卖是否是依据正常意图进行的市场化买卖。如债款重组的确是因为子公司发作财政困难,控股股东为确保及时回收债款,削减债款丢失而发作的,则应按债款重组原则的要求进行管帐处理。
1.假定集团有对某子公司来往款余额5亿元,子公司运营亏本,现在已难以回收。经过洽谈,集团总部赞同豁免其债款,依据管帐原则视同为一般债款重组。详细进程如表3。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债款豁免,则集团总部失掉债款5亿元,因而供认重组丢失5亿元;子公司不再负有归还责任,因而供认重组收益5亿元。兼并报表时,因为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债款豁免归于内部相关买卖,因而在兼并层面冲回,加上子公司单体亏本5亿元,兼并层面仍表现为累计亏本5亿元,当期损益不受影响。
从单体报表视点看,尽管重组后子公司账面发作重组收益,可是依照管帐原则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时间股权出资选用本钱法核算,只要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才可计入母公司出资收益,而子公司根本都处于长时间亏本状况,即便当期发作重组收益,其未分配赢利也依然为负,无实践现金流向集团分配股利,因而也就无法添加集团总部当期收益。
从单体报表视点看,尽管重组后子公司账面发作重组收益,可是依照管帐原则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时间股权出资选用本钱法核算,只要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才可计入母公司出资收益,而子公司根本都处于长时间亏本状况,即便当期发作重组收益,其未分配赢利也依然为负,无实践现金流向集团分配股利,因而也就无法添加集团总部当期收益。
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规则,企业发作债款重组事务,债款人应当依照支付的债款清偿额低于债款计税根底的差额,供认债款重组所得;债款人应当依照收到的债款清偿额低于债款计税根底的差额,供认债款重组丢失。结合子公司可补偿亏本状况,假如子公司当年或之前5年内可补偿亏本金额大于债款重组收益,则无须实践交纳企业所得税,假如小于,则需求悉数或部分交纳。因而,较抱负的状况为集团总部相关丢失能够抵扣,子公司重组收益补偿亏本后也无需缴交税款;较差的状况为集团总部相关丢失能够抵扣,子公司重组收益补偿亏本后仍须交纳悉数税款,因而兼并抵销后税务无影响。
2.沿袭上例,假定子公司尚有必定归还才干,可是集团总部为支撑部属企业开展,赞同对其债款给予无条件豁免,则依据管帐原则应视同为权益性买卖。详细进程如表4。
在此状况下,集团豁免的债款5亿元应作为追加对子公司的股权出资处理,而子公司由此构成的利得5亿元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本钱公积。兼并报表时,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长时间股权出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本钱公积抵销,加上子公司单体亏本5亿元,因而兼并层面仍表现为累计亏本5亿元,当期损益不受影响。
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相关方之间发作的权益性债款重组事务的处理一向没有明确规则,实务中各地的处理也不同。但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前,2003年公布的《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则,相关方之间发作的不符合相关规则条件的含有退让条款的债款重组,原则上债款人不得供认重组丢失,而应当视为捐献,债款人应当供认捐献收入。此外,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布告[2010]37号等文件,也将权益性债款豁免作为相关方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或直接捐献行为之一。依照以上规则,因为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权益性债款豁免本质上归于捐献,而税法上只要公益性捐献才干按管帐赢利的必定份额在税前扣除,因而,在权益性债款豁免中,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豁免的债款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今后处置子公司股权时,豁免所发作的出资本钱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即其计税根底为0。子公司取得的债款豁免利得尽管在管帐上直接计入权益,可是在税法上视为捐献收入,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结合子企业可补偿亏本状况,较抱负的状况为集团总部相关丢失不行抵扣,子企业重组收益补偿亏本后也无需缴交税款,以此到达税务无影响状况;较差的状况为集团总部相关丢失不行抵扣,子企业重组收益补偿亏本后仍须交纳悉数税款,因而兼并层面仍需支付税务本钱。
综上三种方法,尽管集团总部未在账面供认体系内来往款丢失,可是跟着子公司运营亏本发作,实践亏本都已包含在集团兼并报表中;当集团总部账面供认丢失时,经过兼并抵销,对现在兼并报表成果不会发作影响,也无须以新的赢利来历进行补偿。
此外,在兼并报表层面三种处理方法具有共性,可是在个别报表及税务影响方面三种处理方法却存在必定差异,详细如表5。
总部报表方面,如选用方法一(清算)或方法三中的一般债款豁免,则对集团总部而言都是对债款的无偿抛弃,构本钱质丢失,因而应核销其他应收款原值,一起供认当期丢失。如选用方法二(逐年计提减值预备),则对集团总部而言归于管帐估量改动,因而只提减值预备,不核销其他应收款原值。如选用方法三,如被判定为权益性债款豁免,则体系内来往款转为长时间股权出资,本质是集团总部的受偿次序后延,未完成丢失消化。
税务方面,如选用方法一(清算),则子企业不发作新交税责任,尽管集团总部相关债款丢失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存在争议,可是估计能够经过税务交流或进一步税务谋划得以抵扣,因而税务成果最优。如选用方法二(逐年计提减值丢失),因为暂未到达税法关于债款出资丢失的供认条件,因而集团总部相关丢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子公司负债计税根底也不发作改动,因而当期不发作税务影响。如选用方法三(债款豁免),则在判别为一般性债款重组的前提下,集团总部相关丢失能够在税前扣除,子公司相关利得需确以为应交税所得,因而视子企业税盾状况不同,税务成果为从“无影响”至“最优”的区间。如债款豁免被判别为权益性买卖,则集团总部相关丢失不行抵扣,而子公司相关利得有可能需缴交税款,因而视子公司税盾状况不同,税务成果为从“无影响”至“最劣”的区间。
此外,如选用债款豁免处理方法,从税务谋划视点考虑,总豁免金额应以集团总部未来5年内可发作的应交税所得减去可扣除本钱及可补偿亏本之后的差额为限,各单家豁免金额应以子公司当年亏本及此前5年可补偿亏本之和为限,以使税务本钱相对较优。